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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护海上生命线 商渔船避碰安全提醒

时间:2026-02-12 14:34:43

  我国沿海水域渔业船舶密集、商船通航流量大,叠加复杂气象条件影响,近段时间商渔船碰撞事故风险显著上升,安全形势严峻。为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,保障船员生命安全与船舶航行安全,全面强化事故预防预控工作刻不容缓。现将商渔船避碰关键要点梳理如下,供各航运企业、船舶船员严格遵照执行,切实压实安全责任,守住海上安全底线。

  航运企业需建立沿海渔区航行专项预警机制,通过船舶动态监控系统,实时推送渔场分布、渔船密集时段及碰撞风险提示。

  各公司应在日常监督、登轮检查、远程监控或船舶体系内审时,核查船上培训的落实情况,验证船长、驾驶员的培训效果和熟悉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。

  船长、驾驶员应熟知《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》内容和要求,并严格遵守。

  船长要督促驾驶台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航行规定,对驾驶员行为进行规范;尤其是夜间航行,必要时亲自指挥和操纵船舶。

  公司和船长应为航行值班安排充足的值班人员,对驾驶员进行商渔船避碰操作技能的培训、指导,督促驾驶台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航行规定,在老铁山水道、成山头分道通航水域、长江口水域、舟山群岛、珠江口水域及琼州海峡水域,船长应到驾驶台强化值班,必要时亲自指挥和操纵船舶。

  驾驶员要保持正规瞭望,不要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事情。杜绝疲劳驾驶、酒后驾驶。必要时及早呼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,避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。呼叫船长应有足够的提前量,尤其夜间航行时,充分考虑夜视力的影响。

  船长、驾驶员应谨记:安全第一、宁可绕行、不要冒险,尽可能避免进入渔船密集作业区域航行。

  开航前,船长应严格审核计划航线,重点关注沿海渔场分布,对航次计划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。尽量使用推荐航路合理制定航线,必要时,应合理绕航,尽可能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,最大限度减少与渔船相遇的机会。

  进入渔船密集区前船长开航行安全会议,评估航行风险,做好安全教育和提示。

  考虑到安全的需要,建议在台湾周边水域,南下船舶走海峡内侧,北上船舶走海峡外侧。

  驾驶员接班时应全面检查和测试雷达、AIS、VHF、航行灯和声号等导航通信设备及“四机一炉”,确保正常可用。

  船长应合理安排值班人员,根据周围渔船密集程度和航行值班强度增加必要的航行值班人员。

  船长应针对渔区航行保持高度戒备,提出具体要求,并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,制定和签发夜航命令。

  航行值班人员应加强瞭望,开启两部雷达,加强远近距离扫描观测。勿过度依赖单一助航设备,因部分渔具有AIS网位示位仪,严禁商船仅凭AIS信息进行避让。

  能见度不良情况下,即使雷达上没有发现渔船也应按章鸣放雾号,必要时降速航行,加派人员瞭头。

  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要使用视觉、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瞭望,全面掌握本船周边水域其他船舶的航行态势,不得做与瞭望无关的事情,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。

  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时要将自动舵调整为手操舵,若当时环境许可,尽可能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通过其他船舶并保持戒备,防止渔船因为护网等原因突然加速、停船、掉头等造成紧迫局面。

  如最小会遇距离不足1海里,及早通过VHF16频道呼叫渔船,以协调避让。值班驾驶员应认真核查双方避让行动的有效性,以确保安全通过。若数次呼叫无应答,应主动采取避让行动,同时采用汽笛、灯光等其他视听方式进行警告。

  发现需紧急避让的渔船,可用白昼信号灯闪烁至少5次,和/或用至少5短声连续声号引起渔船注意。紧急避让时,要根据当时的局面,做好车、舵配合,必要时减速停车,直到驶过让清。

  如无法与他船建立有效联系,不能确保在安全距离通过,应果断采取备车、减速措施,同时应极其谨慎地驾驶,警惕渔船在近距离内突然转向。

  值班驾驶员在避让渔船的同时,也应重点识别和关注其他船舶动态,以免与其构成碰撞危险,尤其是处在众多渔船中的商船。

  大风浪天气情况下,应降低航速、加强瞭望,严防渔船在视觉、雷达盲区内难于发现。

  应特别注意,在两船相距0.5海里以内,渔船船员往往会因判断错误而盲目转向。

  碰撞无法避免时,应尽快降低航速,避免船首撞击渔船侧面,轻微擦碰也要核查渔船状况。

  商船船员要特别注意渔船作业的特点和局限性,渔船船员也要了解商船的操纵特性和航行限制。双方都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,保持正规瞭望,使用安全航速,及早协调并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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